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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政府收回土地的補償款不征營業稅免征土地增值稅
信息時報訊 (記者 葉靜 通訊員 張國良 張帆) 陳先生在經營著一傢房地產開發公司,5年前在從化市某郊區購得一塊土地,由於資金問題,土地而一直閑置著,沒有進行開發。2013年11月中旬,公司收到從化政府文件,通知明確從化政府要收回這塊土地。4月中旬,收到這塊土地的補償款1100萬元,陳先生想瞭解這筆土地補償款涉及要繳納的稅款有多少,以便於公司做好資金的運籌。於是他撥打瞭廣州地稅納稅服務熱線12366-2,向工作人員咨詢具體規定。
瞭解小劉的情況後,廣州地稅的工作人員耐心向其解釋:根據《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和《國傢稅務總局關於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及納稅人代墊拆遷補償費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520號)的有關規定,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隻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於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傢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國傢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因國傢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車貸信貸桃園八德車貸信貸車貸信貸新竹橫山車貸信貸實施規劃,國傢建設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征土地增值稅。
根據乙種建築用地信貸年息借貸增貸轉貸陳先生所講述的情況,陳先生如果能出具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包括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後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不征收營業稅和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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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fs.house.sina.com.cn/news/2014-07-22/09464310634.shtml